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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大力推进义务植树基地建设
日月峡资讯专业号 | 2020-8-7

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8月7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义务植树重要指示精神,近日,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,要求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科学安排,加强指导,大力推进义务植树基地建设。通知明确了四项举措:

一是广泛建立义务植树基地。各地要按照建立义务植树基地体系的要求,在市、县和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义务植树基地。义务植树基地要选择在交通便利、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。各级各类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、林场绿地等能够为适龄公民履行法定植树义务的场所,均可纳入义务植树基地范围。

二是加强义务植树基地管理。要按照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》规定,因地制宜,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尽责活动。对于已经完成植树绿化任务的基地,可以采取抚育管护、认种认养等尽责形式,也可建立完善标识、开展成果宣传等活动。义务植树基地要开展休闲旅游、科普活动相结合,寓教于乐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。

三是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引领作用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》规定,结合实际,开展贴近生活、走进百姓、形式多样、各具特色的义务植树活动。要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指导和支持,注重工作实效,积极推广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做法,发挥好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。

四是探索开展“互联网+全民义务植树”基地建设。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已开通“互联网+全民义务植树”省级网站。各地要逐步推广“互联网+全民义务植树”工作,探索开展“互联网+全民义务植树”基地建设,完善义务植树网络平台,拓宽公众植树尽责的有效途径,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。

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以来,山东各地相继建立了一大批各种类型的义务植树基地,不仅加快了国土绿化步伐,改善了生态环境,而且有效地提高了公民绿化意识,增强了植绿爱绿护绿的自觉性。义务植树基地是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的各类尽责形式的基本载体。开展义务植树基地建设,对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,增强全民义务植树自觉性和主动性,深入推进“绿满齐鲁•美丽山东”国土绿化行动,都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。(苏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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